把别人的照片放到QQ空间上算侵权吗

2025-01-07 17:44: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算侵权。未涉及到营利,不算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回答2:

腾讯不承担连带.因为腾讯只是一个平台.是一个多元化的空间.而qq空间属于个人使用.在使用前必定有协议需要开通的客户确认.而且你的问题属于个人侵权.行为人应当预见侵权后可能发生的后果.可是行为人却没有预见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腾讯属于不知情.而且腾讯公司肯定早有声明或者协议了.连带也是没有意义的.法院在这部分基本会驳回的.严重的可能会主体不明确不受理.

如果要维权.只告行为人一人即可.

你需要知道对方的姓名 性别 住所地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我个人感觉.这个使用别人照片.是否属于盈利?或者是否有损害你个人声誉的问题?如果没有的话.可能这个不成立侵权.
因为网络案件.你的照片对方是如何得到.这也是考虑的问题之一.如果是从你个人开放相册.你个人又没有对该相册进行声明.这个就比较难说了.
民法上要具备两个要件:1 未经本人同意.
2 以盈利为目的.

回答3:

可以说算也可以说不算,因为你拿走别人的东西毕竟要经过别人同意~~

回答4:

如果是个人肖像的话,那就属于侵犯肖像权,有权要求对方马上删除。

回答5: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照片和什么动机,如果是普通相片就肯定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