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州润健典当行的业务部经理
典当行的收费依据是《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典当行收取的费用包括综合费和利息
不同的抵押、质押物,支付的综合费是不同的
利息一般是固定的
典当行的另一块收入来源是绝当物品销售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