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自建房流程如下: 1、农村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即可盖房。《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二条,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