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立案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个人账户上的存款确实是归你所有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给与判定。
冻结只能说明对这笔钱的归属存在争议,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能等待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了。
补充:第三人账户上的钱第三人承认不是他自己的 而我方当事人有向那个账户存钱的相关证明??难道还不能证明是我方当事人的??
————————————————————————————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事实和理由,没有那个骗子的供述,法院很难认定。
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连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再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啊!
前罪未定,无法认定该款的性质,法院不可能采纳先予执行。
我认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你也很明白。但是法院就是不给钱给当事人,那我只能说这是法院的问题。你是不是想这样呀,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