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能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有伤残;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证明直接抚养方没有抚养子女,导致子女生活困难等的,抚养权会改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