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何异同?

2024-11-27 14: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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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同点
  (1)初始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是为了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
  (2)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
  (3)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都计入了当期的投资收益。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确认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都要在当期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便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5)出售的时候,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点
  (1)持有意图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持有时间短,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赚取交易差价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限就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
  (2)初始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计入的账户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金融资产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