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在你快毕业的时候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给你,总共四联,第一联是公司留存,第二联是自己留,第三联是交学校。第四联是按管理权限报公司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一般第四联也是交给公司由公司的人事部门帮你办理)所以说其实你交给公司的应该只有一到两联,另两份一份是你交给学校,一份是自留
二:你去问单位要回这个是无论从任何角度都合理的要求,不存在违约,因为本就最多只有两联是应该交给单位的。如果你该交给学校的没交学校,那么学校就无法帮你将你的档案打到你单位在人才市场所开的户头,那么你签订这份就业协议对于你来说是一点用处都没有,因为他没有解决你的档案问题也没有帮你搞你的就业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你只是在这个单位证明了你实际就业了,但是侵犯了你正常的权益,你如果再想换别的公司就业那还得再回头来找这个单位解决你的档案问题,那就麻烦了,简单的说就是该办的东西没办反而受制于人。
你交了三份,我不晓得是你该交给学校的给了他还是你自己的给了他,任何一份给了他都是对你不利。如果拿走的是你自己的那份,那么你就没东西证明你在他单位就业了,因为全都在他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