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24-11-14 0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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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常接到网友的提问就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目的是索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这个是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的,不许提行政诉讼。那么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是不是对责任不服就只能提出行政诉讼告交通队呢?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如果您对责任不认可,应在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交通队提出复核,这样才是争取责任的合法途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所以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有关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回答2:

《行政诉讼法》第2 条第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第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回答3:

七分钟带你掌握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被处罚对象
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项目可以查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