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银行都有兑换破损钱币的业务。
残污人民币兑换标准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在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当您持有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时,可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关于残污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识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识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成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此外,由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在实际兑换业务中很少发生。如有发生,作为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这要看破损的程度。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为保护国家货币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中国人民银行1955年5月8日公布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办法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
一、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可以的。
如果破损不严重的话,按照币面价值兑换。
如果破损比较严重,超过10%的,按照币面价值一半兑换。
破损的人民币银行是给换的,一般破损不过二分之一按面值一半换取!
可以换的。只要没破损一半以上,都可以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