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提到的这个问题的关键一点就在于——女方自己是否愿意终止妊娠。更何况由于表述不具体,眼下的女方是怀孕初期、怀孕中期还是怀孕晚期?如果女方仅仅是怀孕初期,估计男女双方的家长们还压根不知道女方怀孕一事呢。
如果女方是怀孕初期或是中期,如果是我,就不会考虑将孩子生下来。至所以这样说,其主要原因在于:
女方本身年轻,今后的生活道路将会很长很长,与该男友仅仅还处在“恋情”阶段,如果生下孩子,今后要面对的岂不是“奉子成婚”?跟何况面对亲友们的询问,这孩子还不是“前夫”所生,只能称之为与“前男友所生”,在“不能免俗”的国度里,女方是否会顾忌众人的“有色眼睛(镜)”?
如果这个孩子生下来,孩子先得在“单身家庭”中成长,在不知道多长时间后,孩子才会成为另一个男人的继子,而作为未来的继父,又会怎样去看待和对待这位继子?更何况孩子的母亲婚后,还得与他人生下自己的子女,那么,在这个家庭环境中,待这位继子懂事后,又是否能融入这个家庭?而万一孩子不能融入其中,孩子的心理上会留下难以消除的阴影,这对孩子无疑是不公平的。当然,我们可以往好处想,但如果生活事实并不象人们想往中的那样完美呢?
如果靠孩子的出生去纪念当初与该男方“相爱一场”,这个“纪念”的代价对于女方和孩子来说,太为巨大;如果靠孩子的出生去赢得男方的遗产,只个“赢得”且要以女方交织的心血与艰辛的“惨淡经营”为代价。
以上仅仅是“以生活说”。如果以“法律说”,女方不愿意将该孩子生下来也是有依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当然,以上所述仅限于个人的看法。如此而已。
你和男朋友未领证,不属于合法夫妻。虽然怀孕了。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您将孩子打掉。不然孩子遭罪你也遭罪。如果想要孩子继承男友的遗产,必须孩子生下来做亲子鉴定。
我觉得你如果爱他的话就跟他父母商量一下问问他父母要不要这个孩子,看一下他父母的态度,刚刚那两位回答的我也说了,如果男方的父母只要这么一个孩子,丧子之痛的打击老人肯定受不了,所有的心灵寄托都在你肚子里的孩子身上,如果你真的爱他,真的爱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就生下来~!如果你不想耽误你以后结婚生子,所有的事情都跟男方父母商量好了,孩子给他们抚养,生孩子前根他父母要一部分钱,他儿子去世肯定有一些赔偿金,告诉他父母,要钱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如果我剩下孩子后你们不管不问不承认的话我要自己抚养孩子的,就是你们抚养孩子这些钱你也会全部花在孩子身上……等这样的很多类似的事情一定要提前商量好,。理解一下老人的丧子之痛…………切记~切记~!
实际一点的处理方式是不要孩子。不过还是要看女方到底愿不愿意付出,如果很爱对方,应该给他留个后,但要想好,这样处理,以后路会很辛苦,毕竟一个女人带个孩子不容易。
肚子里的孩还在吗?!如果孩子还在,你应该立即报警。以孩子母亲的身份,要求孩子的继承权。这是唯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