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十岁,想改名字,派出所不让改,有什么办法改吗?

2024-11-30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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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