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转中外合资(转股并购)
1、内资公司不能是投资类的公司,需要这个的注册资金实缴,需要做审计报告、净资产评估报告、内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资信证明,外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需要的材料: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