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知道案情,就有义务出庭作证,无论与己方或者对方有什么关系,都不会影响出庭作证,只不过是否被法院采纳,还要综合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