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返还婚前所借的5万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好能有借据或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离婚时女方可请求返还一半。
我认为楼上说的房产价值及增价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房产本属于男方,房产增值是受市场影响,作为房产孳息的一部分当然应归房产所有人所有。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贬值了,女方是否还要支付男方一笔贬值费呢?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