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开发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收房的问题

2024-12-13 1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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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因此,将未经消防验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严重违反了我国《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不产生房屋交付的法律效果,应依法认定未交付。所以虽然您已经签署了房屋交付验收清单,但是这是无效的,您可以拒绝收房。建议您现在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局和消防局投诉,或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如果合同约定了延期一定的时间可以解除合同的,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2:

你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