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
离婚协议写的不用对方给抚养费,现在仍然可以索要。
不给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在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要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并不是说就不用承担抚养的义务了,而是通过每月给予抚养费的形式来尽这项义务。在离婚协议(判决)中,对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都要做出规定;这些既然是以协议或判决的形式定下来的,那么,抚养费可不可以更改呢?
陈女士最近就在为这事儿烦恼,几年前陈女士与丈夫杨某因感情不和离婚,8岁的女儿抚养权给了陈女士。由于几年前物价低,并且一家人住在农村,开销低,因此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杨某每个月1号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成年满18岁止”。
可如今,女儿快要上高中了,陈女士为了方便女儿读书也搬到了城里租房子住,杨某每个月500块钱的抚养费根本就是九牛一毛,不够花销。陈女士为此找到杨某希望将抚养费调高一些,可是如今杨某再婚又有了自己的小孩,不愿意再支付更多的抚养费,认为既然协议已经签订了就应该这么执行,自己不愿意调高抚养费。
陈女士不得不上诉至法院,想要一个合理的判决。陈女士想要调高抚养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事实上,我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说抚养费不允许调整。物价在上涨,经济在发展,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的抚养费才是不合理的。但是,想要抚养费上涨,必须满足2个条件。
1、抚养费有上涨的必要
也就是说,要证明目前的抚养费的确不足以承担子女的正常、合理的开销。比如说,因为学杂费、正常生活费等产生的开销就是合理的;如果是要旅游、买奢侈品等产生的开销则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如果子女一个月伙食费、学杂费、生病的治疗费、正常的零用钱等个人花销在1400元左右,那么抚养费只给500是完全不合理的,就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性。
2、出于子女的需要
除非子女还在婴幼儿时期,监护人可以代理。再离婚抚养权判决中,10岁以上的子女个人意见就要纳入考虑范围了。同样,增加抚养费也必须是出于子女的需要。如果说是监护人方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经济不稳定、家庭开销大,而子女本身并没有想要增加抚养费的想法的,监护人提出增加抚养费无法得到支持。
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提示你:可以起诉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你夫妻俩签订的离婚约定。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是被抚养人(即孩子)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生活、学习费用,你只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行使孩子的权益,你当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幸福。
如果你真的在抚养孩子上经济困难,可以起诉去要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