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差别

2024-12-27 0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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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只要你交了保费,一般都有。
而失业赔偿金的话,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没有失业赔偿金。单位辞退一般都是有失业赔偿金的。
失业赔偿金,应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其数额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这一点可与单位协商、力争、不让步。数额为在此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要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