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名为《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显示,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