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延续、补等核准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二、申请条件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申请。三、申报资料(一)资质变更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所有资质变更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3、注册资本金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5、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7、跨市(州)区域变更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资质延续申请表》、①营业执照、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资质转正申请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2、证书遗失补: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公章)、《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四、程序(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三)在资质证书上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及领取信息卡。五、时限(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