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税法作业

2024-12-20 0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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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想纠正上面这位朋友的三个错误:

  1.增值税(1)中,B酒厂应纳增值税依据仅为其提供加工而收取的加工费部分,而不能将A酒厂收购粮食所支付的进项税计算在B头上。即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增值税(2)中,题目已写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因此60万元无需价税分离,不应该60/(1+17%)*17%,而是应该是60*17%。

  3.消费税(3)中,漏算包装物押金2340元应缴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消费税=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正确的答案整理如下:

  1.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万元
  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 A酒厂应纳消费税:
  (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4)10*5%=0.5万元
  (5)100*250/10000=2.5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9.55+0.5+2.5=12.55万元

  A酒厂应纳增值税:
  (1)进项税额=30*13%+11.4*17%=5.84万元
  (2)销项税额=【60+1/(1+17%)】*17%=10.35万元
  (3)销项税额=30*17%+0.234/(1+17%)*17%=5.13万元
  (4)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
  (6)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7)进项税额=4*7%=0.28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10.35+5.13+1.7+5.44-5.84-10.4-0.28=6.1万元

回答2:

====== 谢谢楼上朋友指出问题 ======

当时因为jinxin9877急需,我又没有时间,从网上找了一段答案复制上来,确实存在以上问题。不过,楼上朋友的解答并不是完全正确。以下我花半个小时,详细解答一下。

(1)
A企业
进项税额=300000*13%+114000*17%=58380
B企业
销项税额=114000*17%=19380
消费税(代收代缴)=(300000*87%+114000)÷(1-25%)*25%+30*2000*0.5=155000
此处30万*87%是要点,因为采购价中87%进成本,13%抵扣了,Ada_0_why这个地方没注意。
另外,此题时间是2008年业务,2009年1月1日起,这道题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组价公式也有变化,应该是,消费税(代收代缴)=(300000*87%+114000+30*2000*0.5)÷(1-25%)*25%+30*2000*0.5=165000,请关注。

(2)
A企业
销项税额=600000*17%+10000÷1.17*17%=103453
消费税=10000÷1.17*25%=2137
此处增值税押金处理Ada_0_why说得很正确,除黄酒、啤酒其他酒类不管会计如何核算,作为价外费用换算计税。
消费税,其他酒类同样处理,因为白酒本身已经交过消费税了,不交,但包装物押金需要交,也要换算计税,也是一个小细节, Ada_0_why漏掉了。

(3)
A企业
销项税额=(300000+2340)÷1.17*17%=300340
消费税=(300000+2340)÷1.17*25%+20*2000*0.5=84603
这里30万是指销售额,没有特定说不含税销售额,和Ada_0_why处理也有所不同。

(4)
A企业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
消费税=100000*5%=5000

(5)
A企业
销项税额=320000*17%=54400
消费税=100*250=25000

(6)
A企业
进项税额=800000*13%=104000

(7)
A企业
进项税额=40000*7%=2800

答案小结:
B酒厂应交增值税=19380,代收代缴消费税=155000
A酒厂应纳增值税=-58380+103453+300340+17000+54400-104000-2800=294713
A酒厂应交消费税=2137+84603+5000+25000=116740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2009年1月1日消费税条例修订后,这道2008年的题目有些地方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