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归女方,但一直没有过户,能否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给女方?

2024-11-17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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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诉争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拿着判决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3:

现在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过户。

回答4:

可以要求过户的,如有问题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