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对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抚养权跟探望权是两码事,即使不支付抚养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可以要探望权的,这是作为父母应有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已经协议离婚,你有何苦打扰他们生话,等孩子长大会知道谁错谁对。
会盼你先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让见,现在就不见嘛,打官司多麻烦
关键你得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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