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主要政治特点是

2024-11-24 01:49: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神权与王权的结合,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2、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4、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

5、周王朝有严格的礼制和刑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井田制”是周朝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贵族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扩展资料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

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周

回答2:

1、中央集权充分巩固政权。

周王是封建制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

周王朝的大小官职,有很多是世代相承的,这样就形成了“世卿世禄”的局面。同时,还出现了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  

2、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充分展现封建王朝的特色。

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3、周礼制度等级森严,有系统的典章和规定。

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等。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4、两京制度可有效地统治殷商移民和周围的少数民族。

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首都“宗周”位于现陕西省西安市沣河两岸,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

西周设立两都架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

5、以井田制度为基础的经济蓬勃发展

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西周实行井田制。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

回答3:

政治上分封制和经济上井田制的结合
神权与王权的结合;以雪域啊不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① 西周实行分封制的时间始于周武王时期。

可以结合分封示意图,补充史料来引导,明确周朝建立以后,周武王广泛推行分封制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目的就是为了对西周境内“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地统治。商周时期统治者直接治理的城邦,也就是所谓的“国”其实很小,相传商初有三千国,周初有一千八百余国。最高统治者“王”的直辖版图也不大,孟子曾曰“汤以七十里而王,文王以百里为王”。因此对于“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周王则因循前代,用分封诸侯的办法来加强对它们的统治。即所谓的“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

分封诸侯并非仅是周初的权宜之策,而是西周的一贯制度。到西周中晚期的时候,周王室还陆续分封了许多诸侯。如周宣王时期分封的申国和郑国等。

②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接受周王的册封和礼器,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如果诸侯间发生了争执或冲突,则由周王进行调结和处理。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对于不尽义务或反抗的诸侯,周王有权进行处罚乃至征讨。

周武王死后,在周初的大分封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物是周公。史称周公“立七十一国”,其中本家姬姓五十三,奠定了西周的政治格局。

分封制也是一种分级立宗制,不仅仅是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要进行分封,封其子孙或其他贵族为卿大夫,给予一定的土地;卿大夫在其封地内也要分封,封其后代为士,分给采邑;士以下不再分封。关于分封制的内容,周王与地方诸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学习时最好辅之以具体的实例来说明,如周成王、周康王时期的会盟诸侯;周昭王时期的巡游南方等,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识。

关于分封制的影响,可肯定它的积极作用。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加上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下来。这些受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起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王室分封宗亲贵族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利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的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或为同宗共祖的宗亲,或为彼此通婚的姻亲,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两方面来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③ 西周后期分封制的破坏。

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从楚王问鼎的史料开始,通过设计问题,步步深入地进行思考和分析。分封制中封国是世袭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之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地干涉和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间力量的发展与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一些力量强大的诸侯国。西周后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逐渐失去了“天下其主”的地位,不仅不能再对诸侯发号施令,反而在政治上、经济上越来越依赖于强大的诸侯。春秋战国时期,强大起来的诸侯国开始“挟天子以令诸侯”,争霸中原。社会的发展变化冲击着旧有的政治制度。周王分封命令诸侯的现象已经成为了过去,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慢慢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在“西周的宗法制”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①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是在原始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因此夏商周三代是一种部族国家,其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是西周又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密切相关。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法定继承人首先是嫡子中的长子,庶子即使比嫡子年长,也不能作为继承者,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前者是针对嫡子而言,后者是针对众子而言。

回答4:

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