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时,甲乙总共行驶了96千米,花了80分钟
第一次相遇后,至第三次相遇,甲乙总共行驶了96*2=192千米,花了80*2=160分钟
所以第二次相遇后,至第三次相遇,花了160-40=120分钟
算式为:80*2-40=120(分钟)
答:再过120分钟两人再相遇
可以假设乙的速度为v1 km/min,甲的速度为v2 km/min
则他们第一次相遇时,两人总共走的路程即为全程 80(v1+v2)=96
第二次相遇则是追击问题,此时乙走的路程比甲多了一个全程 120(v1-v2)=96
可求 v1=1 km/min,v2=0.2km/min
到此时为止,甲走的路程为24km,下一次相遇可以认为两人同时同地出发,路程变为72km的相遇问题,(v1+v2)*t=72*2=144
t=120min
再过120min两人相遇
可画一个简图分析路程关系
一家之言望采纳
第一次相遇时,甲乙的路程合计是A到B的全程。耗时80分钟。
第三次相遇时,甲乙的路程合计是A到B的全程的3倍,因此耗时是24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