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件与时俱进的事情。互联网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互联网因为快速,对风险有放大作用,使得问题会短时间内爆发出来。其实任何行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试错试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的风险性: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百度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百度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优势与劣势,从自身角度和整体角度,制定一系列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策略,具体如下:
(一)整合网上业务和传统业务,建立客户开放交互式网络平台
互联网企业迅速突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于,拥有开放的金融平台、有效的营销手段、良好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便捷的操作流程,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导致商业银行流失了相当数量的客户资源。面对这种威胁,商业银行需要以客户为中心,研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开展网络营销,优化业务流程,从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竞争中占主导地位。一是了解清楚客户的实际需求,将客户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相关信息充分整合,结合银行自身优势,帮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二要增加与客户之间接触的机会,可通过充分运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邮件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在网络上进行营销,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三是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将原来的贷款申请到发放的复杂过程进行简化,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开发网络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并非是纯粹的竞争,彼此是能够互相合作的。互联网企业来势汹汹,商业银行不能忽视其发展的迅猛态势,逃避竞争,也不能像对抗普通竞争对手一般,排挤打压,而应与其建立起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开发出更好的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一是整合商户与客户资源,共享资源。商业银行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与各种行业的龙头企业在业务上相互帮助,具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互联网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掌握大量客户资源。因此双方可以通过资源互换,优势互补。二是双方联合打造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一方面,挖掘新客户群;另一方面,通过中小企业信贷获取更高的利差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寻求双赢。
(三)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发掘与培养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的双重属性——金融属性与科技属性,提高了商业银行对人才的要求。通常商业银行的员工不是出身于纯经济金融专业就是纯计算机专业,因此十分缺乏商业银行业务运行、管理操作能力,与计算机技术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做到两点:一是注重招聘复合型人才,让他们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做贡献。二是重视对员工的科技知识与金融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技能、互联网工具运用的综合素养,让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时,熟练地将互联网工具运用到网络营销中,使其业务蓬勃发展。
(四)提升网络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
商业银行愈发需要科技信息技术为银行数据处理、业务操作和管理决策制定等提供动力,科研能力等决定着业务经营成果的优劣与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高低。而互联网企业的先天优势源于科技,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竞争优势。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数据资料,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和市场细分系统,推进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将这些技术优势转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二要增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银行信息保密机制与信息安全处理机制,提升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功能,从最大限度减轻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技术风险,保障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