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是,首先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然后由最高院核准才可以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下来以后,需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然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原审人民法院需要在7日内执行死刑,执行完毕后,需要通知家属。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时,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可以享有的权利: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首先,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
一、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1、如果高级法院不同意,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判;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2、如果高级法院裁定同意判处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如果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1、如果高级法院不同意,高级人民法院改判;2、如果高级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再者,最高法院的核准,具体的结果主要是:
1、予以核准(如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2、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正确、量刑不适当);
3、纠正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后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