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书,或者其他单据上写上一个公司的服务手机,用这个电话专门联系对方采购,因为在合同上的电话证明是我司的电话,所以对方采购不会怀疑,每次回扣用这个号码短信对方采购,对方采购就一幕了然了,如果自己员工吃回扣的话,那么对方采购也不乐意的。
同时由专门人员负责点对点的联系采购人员,和采购人员形成很好的关系后,第一能辨别是不是他司领导冒充采购询问我司价格等。第二能防止销售人员霸占客户。
如果有其他人打这个电话来询价,转到销售那里就行了。这个号码就负责回扣和联系关系用。
你说这个问题最终的根源就是工作分工不明确引起的。
订单完成后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客户采购单的联系方式,返款给客户采购不经过销售人员,由专人进行返款事宜。或者由专人在返款后对客户采购进行定期回访,这样能有效防止销售人员截留或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