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乐意为你解答:不可以哟,详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
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综[2002]7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
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
凡勘查、开发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用、占用或者临时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分级征收,具体为:(一)占用、征用林地的或临时占用防护林地和特种途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二)临时占用其他林地其他林地是指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的其他林地,下同)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土管部门负责征收;(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四)临时占用其他林地2公顷以下的,由县(市、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未单独设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县(市、区)临时占用其他林地2公顷以下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
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取6元。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