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
法院也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判决离婚,有些夫妻之间的事情比较复杂,
法院处于各种考虑,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一般只要证明感情破裂第二次会判决离婚,或者分居两年以上。
分居两年半以上自动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