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借款中,债权人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2024-12-31 13:58: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债权人起诉部分共同债务人是可以的,可以指定部分共同债务人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
有法行者App进行提供参考。

回答2:

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看权利,债务人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

回答3:

不知道你说的放弃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不向其中一个要债的话是可以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债务人清偿后,可以向连带债务人追偿。
如果是说免除其中一个人事债务的话,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债务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为债权人免除的其中一个人债务的效力不能对抗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

回答4:

债权人可以放弃对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回答5:

您好!共同借款产生的是连带债务关系,作为债权人,是可以向其中一人主张全部权利的。如需进一步免费咨询,欢迎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