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内容不一致的前后两个合同,后一份合同应视为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应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是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的,那么按实际履行的那份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理解诉讼标的的两个难点问题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
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1、双方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内容不一致的前后两个合同,后一份合同应视为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应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是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的,那么按实际履行的那份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