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前30日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即可。单位要求你赔偿3年工资及罚款没有依据,你可不理会。至于培训费的事情,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服务期。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话,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