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科目中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使用绝大多数是与正式的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往来。其实从使用者的角度此二个会计科目名称应该用“短期贷款”、“长期贷款”更加贴切,因最初从金融机构筹集来的资金是记入贷方发生额,在没归还前余额方向在贷方。我至今没有领悟出财政部规定企业类单位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何用意?其实金融机构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更加贴切,因最初借出资金是记入借方发生额,在没有收回借款时余额方向在借方。我要是财政部会计司的主要工作人员一定会修订会计用语,让全国的所有人都能够看懂此科目意思,这是一个老大学文化人的真实体会!企业向个人借款,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设立二级明细辅助科目核算,名称可以自定,可以设置“其他应付款——向个人借入款项”(此科目要设置辅助账核算,挂个人往来),至于原始凭证要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章,内容无非是注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是否担保、还款方式等内容!
借据,协议或合同,收据以及入账单。
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