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分

2024-12-14 0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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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人事是分管人员安排,档案和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回答3:

根据《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据此,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四级制,即中央、省、县、镇。镇做为我国最低的一级政府,依法享有代表国家行政的职能;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局、工商局等),依法有对下级政府部门对应业务指导职能。

回答4:

向镇人民政府、或向县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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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