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协议时民政局协议的还是法院判的,如果民政局的协议不具法律履行,就可以起诉法院,要看当时是把房子给孩子孩子户主使孩子的名孩子孩子只有居住权,要弄清文字的游戏,离婚后房子是有你和孩子住吗?还是男方居住,当初是你和孩子暂住还是长期居住,协议上说没说你只要未婚就可以和孩子居住住房,如果你已婚了就无权居住,最好雇律师区法院起诉,如果男方收回房子就变成他婚后的共同财产,你儿子的继承权里就3分之1,
赠与一经生效一般不能撤销。房产时已登记为准,没过户的及早过户。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个: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房产过户又不管成不成年的,离婚的时候就应该过了,如果他离婚协议里有明确的把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的话,应该是属于孩子的
赠与的房子,为了安全起见,通常要过户,才算是自己的。没有过户,要反悔,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