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性骚扰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2025-02-06 1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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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严重性骚扰属于刑事案件,行为属于涉嫌猥亵,根据其犯罪性质,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属于刑事案件,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答3:

属于刑事案件

他的行为主要根据他的行为推定他的企图以及在公安局的笔录中的交代,如果根据以上两点综合判断他有强奸企图的,应当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如果是猥亵妇女,也同理。但是如果是猥亵且未能得逞,情节过于轻微的情况下,有可能公安局做出情节过于轻微,不够成刑事犯罪,处以行政处罚。
如果公安对根据情节过于轻微做出以上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诉。
最后上述都行不通,还可以以私闯民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回答4:

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使用的“其他方法”。
其实要看这个动手动脚的具体情况。如果仅以猥亵、侮辱为目的,那么适用上述条款;如果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那么则是强奸未遂,那就严重得多了。

回答5: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