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 故意伤害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如何计算赔偿

我老乡被别人故意伤害,导致重伤,
2025-01-06 0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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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回答2:

  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3:

1、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一般伤害(指经治疗能够恢复健康,尚未造成残疾)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一般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侵害人除应赔偿第一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外,还应该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受害人并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 、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应以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为凭。
5、受害人应根据就近医疗原则选择医院治疗,确有必要转院治疗的,应经初诊医院允许。受害人擅自在就诊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销售单位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赔偿,但确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6、受害人需要继续治疗的,侵害人还应赔偿继续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受害人伤疾已经治愈而仍继续不必要的诊治所造成的费用支出,属于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当事人对是否治愈有争议的,应当根据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结论认定。有证据证明的其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7、因侵害引起受害人其他疾病复发或诱发其他疾病的,应根据侵害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应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
8、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其所在单位已垫付或报销医疗费而消灭,受害人仍得以自己名义请求侵害人支付医疗费。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将处理结果告知受害人所在单位。
9、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额计算,受害人固定收入超过我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3倍的,按3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害人上一年的平均收入酌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同等劳力上一年的平均收入酌定。
10、受害人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治疗及恢复所实际需要的时间确定。当事人对误工时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受害人伤情和治疗医院出具的治疗时限证明或法医意见等有关证据认定。

回答4:

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偿费及伤残者的伤残器具费用。

回答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交管局制定了天津市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为人体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大类。
  人体伤害赔偿按赔偿项目可分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7个类别:
  一、医疗费标准为,①、依据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也可按两个阶段赔偿一并赔偿。
  二、误工费标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如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其提供的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否则参照天津市相同或相近行业国有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计算。误工费的计算,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按接受治疗所在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标准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则上一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合理的护理期限护工等级,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标准为:交通费为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以公交车辆正式票据为凭,凭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共同约定乘坐其他车辆按共同约定计算。
  五、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为:住宿费和伙食费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每天15元。
  七、营养费标准为: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执行。

  2005年交通事故各行业劳动报酬
  行业 年收入

  农林牧渔业 15612元 ;采掘业 28224元; 制造业 16988元;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296元; 建筑业 22548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79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546元; 批发和零售业 18947元; 住宿、餐饮业 14541元; 金融业 30500元; 房地产业 1734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1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938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176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 13616元; 教育 22079元; 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11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963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4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