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
1、分封制为解除外部威胁,宗法制着眼于内部巩固。
(1)、分封制:层层分封的办法,使周天子建立了从上到下的以周王室为中心的姬姓家族联合异姓贵族对全国的统治权;其次,新国与旧国交错在一起,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另外地方负有保卫中央之责,作为王室的屏藩,抵御外部少数民族的进攻。
(2)、宗法制: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在权力、财富的分配与继承上的矛盾而通过血缘关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的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秩序,完成了财产和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的瓜分,保证各级贵族的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
2、分封制是外在形式,宗法制是内核。
(1)、分封制形成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层级秩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典型的政治形式。
(2)、宗法制为分封制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能够建立并得到稳固。
3、分封制确立政治关系,宗法制确立人与人的关系。
(1)、分封制作为政治制度,规定了官吏的权力、义务和爵位、地位,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2)、宗法制是由人类最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发展而来的,是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是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宗法制正是按照这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的制度。
4、分封制建立地方体制,宗法制建立家族内部关系。
(1)、分封制则形成了地方对中央众星拱月的格局,建立了一级一级的地方体系 。
(2)、宗法制以家族为本位,成员之间同宗同脉,是亲戚关系,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一个家族是一个社会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家族一政治关系。
二、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确定了分封制的主体和客体,即谁进行了分封,分封了谁。
2、宗法制决定分封制的原则、方法。
3、宗法制决定分封削的层级体系,等级度、权力义务。
4、分封制巩固宗法制。
因此,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承,互相作用,以血缘关系构成国家政治结构,在家内、族内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政治就是分封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2)联系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分封制的使行需要宗法制,分封制可以减去宗法制带来的一些影响。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看完涨知识了
所谓的分封制度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分封制和宗法制是紧密联系的。宗法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制度。这样,就通过分封制和宗法制建立了上起王下至庶民的等级制度,有利于王朝统治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