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由你单位财务开出工资证明,在索赔中加上就可以了!
可以,但工资大小与交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
我是保险公司的,根据保险条款,像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你的误工费的。
你这种损失只能向肇事者进行索赔。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所以并不像楼上说的,你不满足申请误工赔偿的标准。不过并不是不能赔偿,而是要双方协商。单位的财务证明不能作为误工费用的评判标准,只有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单可以作为工资收入的依据,无税单的,按照2000元一个月计算 ,按照实际天数,由交警开误工费证明,对方可以凭证明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