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的论文

2024-12-16 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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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启逗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是处于中介地位,是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主体通过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犯罪结果。没有犯 罪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结果,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都非悄饥卖常重视对犯罪行 为的确定。�

  3. 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结果。只要 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被侵犯,就造成了社会 危害性,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程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不同犯罪结果。有的规定,只要实 施了犯罪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被侵犯,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 罪结果;有的规定,侵犯社会关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结果。例如,我国 刑法分则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走私上述特定物品的 行为,就侵犯了我国海关管理秩序,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结果;而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侵犯了海关管理秩序,则必须达到偷逃应缴税款 5 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结果。犯罪结 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结果,也有非物质的结果;有安全、秩序危害结果, 也有名誉损害结果。�

  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只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造成一定的社会危 害程度,具备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任何犯罪都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侵犯,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有犯罪结果的,不存在没有犯 罪结果的犯罪。犯罪结果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终局的地位,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归宿, 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的综合反映。�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犯罪构成三要件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之间的内在 联系表现为: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法律规定构成什么罪的递进逻辑 关系。犯罪主体是犯罪的发动者、实施者,是犯罪的首要要件,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犯罪 行为是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起着 连接犯罪主体与犯罪结果的中介作用。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 的结果,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的必然体现。首先有犯罪主体,然后有犯罪主体 实施的犯罪行为,最后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前后顺序不能颠 倒,其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分割。�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同时具备了犯罪构成三要件的,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三要件 之 间不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或者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不构成犯罪。运用犯罪构成三要件指导刑事立法、司法有以下明显的效能:�

  1. 有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条文对每一种具体犯罪都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犯罪行 为、犯罪结果三要件,凡是符合刑法条文规定三个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以 上要件的,都不构成犯罪,不需要从法律条文规定中去分析犯罪客体要件。�

  2. 有利于区分罪与罪的界限。按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某些相似的犯罪,只要分析出犯罪构成 三要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表现形式不同,就可以把这些相似的犯罪区分开来,不需要分析更 多的犯罪构成要件。�

  3. 有利于完善刑事立法。立法机关根据犯罪构成三要件,如果发现刑法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 构成三 要件有不足之处时,只要修改不足之处,就可以使刑法条文肢御更加完善,以适应当时惩治某种 犯罪的需要。�

  三、犯罪构成三要件与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关联性

  犯罪构成三要件是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础上对犯罪构成诸因素进行新的组合归纳、简化 ,使之更简便适用。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犯罪构成三要件是对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简化。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有关 犯罪构成方面的理论认识,都认为犯罪应当有犯罪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都 不构成犯罪。不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中都应当注意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犯 罪构成三要件只是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础之上用另一种方式对犯罪诸因素进行组合归纳, 由犯罪构成四要件简化而成。�

  2. 犯罪构成三要件可以含括犯罪构成四要件全部构成因素。犯罪构成三要件不是简单的将犯 罪构成四要件之一加以取消,而是将犯罪构成全部因素按其内在联系进行组合归纳,使每个 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避免了人为地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分开和犯罪构 成要件内容重复,如犯罪客体与犯罪结果重复的现象。�

  犯罪构成四要件将犯罪构成要件组合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四个要件。犯罪客体包括: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对 象等因素;犯罪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犯罪方法、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自然人包括法定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等因素;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动机、目的等因 素。上述犯罪构成诸因素在犯罪构成三要件中都可以含括,而且每一种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 罪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有机结合。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 人包 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等客观因素,也包括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 因素。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行为、过失犯罪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不 作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对象、方法、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犯罪构成三要件的 犯罪结果包括: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对犯罪对象的侵犯,造成社会危害的程度 等因素。因此,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构成因素能含括犯罪构成四要件全部构成因素,只是 进行了新的归纳,使犯罪构成要件更简便。�

  3. 犯罪构成三要件比犯罪构成四要件更适用。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罪刑法 定原则的产物,都是为立法和司法分析确定某种具体犯罪服务的,具有适用性。由于犯罪构 成四要件较为复杂,运用其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时有一定的难度,且常 常 出现意 见分歧,可能造成定罪、分类不准等不良后果。而按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刑法条文规定的具 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比较容易的分析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再按犯罪构成三要件 认 定某种社会现象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既简便又适用。因此,应注意掌握和运用犯 罪构成三要件的理论,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