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不能撤回仲裁申请,因为撤回仲裁申请后视为没有提起仲裁,假如仲裁时效超期,再次申请仲裁可能丧失实体权利。建议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签署调解书,并且取得相应补偿款项后再撤回仲裁申请不迟。
在骗你吧,开庭了也可以撤销起诉啊,庭外协商和起诉并不冲突,越是开庭了,雇佣方才会压力越大,凭什么撤消阿,要协商,就干净利落、痛痛快快地把该付的付了,要不就法庭见,看看到时谁怕
撤诉随时都可以,关键你受损的利益是否已经解决,只要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工资及补偿,撤诉随时都行,因为撤诉是你的权利,法院只要认为双方的产生争议的事项已经解决,一定会允许撤诉,要记住法院受理案件已当事人的请求为依据。你不告,法院则不理。
开庭前,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双方都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