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2025-01-18 1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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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从三月一日起算,未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出适当时间,二月十五日到三月一日足够了。
2、一般保证,因为未约定保证的种类的,按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从三月一日起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3、中止。中断时要从新计算诉讼时效,而中止只是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一旦使其中止的事由解除,开始从中止前的时效连续计算。

回答2:

1.3月1日起算。
2 为连带保证,从3月1日开始算保证期间。
3 不中止。

回答3:

一,3月1日起算,即双方约定的日起算.
二,为连带保证,从诉讼之日起算,
三,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