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各签定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2024-12-27 05:22: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一次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虎门条约》、《黄埔条约》;

第二次签订了《瑷珲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一、《南京条约》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8月29日,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在英军旗舰”汗华“(亦译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大多数的要求。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丧失领土主权)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丧失贸易主权)

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2100万元的成分是: 600万赔偿鸦片,300万偿还英商债务,1200万英军军费。(大量白银外流)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丧失贸易主权)

二、《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三、《黄埔条约》

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四、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五、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

1、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

2、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3、《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

4、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次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口通商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法北京条约

回答2:

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回答3:

中英《南京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中法《黄浦条约》
这些都是呀!

回答4:

中英《南京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中法《黄浦条约》

回答5:

支持最长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