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打人 却被告到派出所怎么办

2025-01-02 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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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朋友 对于你的问题我做如下分析
1、款到底该不该付首先你必须搞清楚!如果不该,那他们纯属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直接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派出所会处理的!
2、不管怎么样,你毕竟还是确实打了人家,打人总是不对的吧!对方如果确实因此受伤,损失肯定你要承担,如果对方也存在过错,则会相应减轻你的责任。
3、依你所说,不过打了对方一拳,对方声称脑震荡太过夸张,以此为由索要赔偿站不住脚。
4、你都说了,当时双方各自两人,你反告恐吓无证据支持,恐怕公安机关也难以采信。
5、你虽然是打了对方,但情节显著轻微,如果你积极主动交代,承认错误即使改正,同时对方也存在过错,因此你被教育或者免予处罚的可能性很大,我不主张你采用赖掉的方式。
综上,我认为你积极主动详细交代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对你更加有利!希望以上分析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