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没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2024-12-22 11:27: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适用于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第二个月算起。
  2、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辞职),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事实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3、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严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按国家规定补充建立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4、“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
  5、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厂里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回答2:

你如果自己辞职的话,那肯定是没有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除非是公司直接开除。

回答3:

首先,你是否签过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过劳动合同,自08年2月1日起还有双倍工资的赔偿。
其次,如果因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再次,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保险,你可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辞职,并得到经济补偿。

回答4:

关于补偿金,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除非你能证明用人单位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关于社保,你可以到网上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证,就知道公司有没有帮你买了。因为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你百度“××(城市名)社会保障网”一般都有个人查询可以看到你什么时候开始交的,交了多少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