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概念: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2.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解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提示】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正向列举)
【解释1】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一瓶茅台价款788元,优质费100元
【解释2】价外费用的判定
①发生在购销环节的,不在这个环节的,即使同名,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运费、手续费。
②向购买方收取,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依附与价款。
③按含税价还原。
2.销售额中不包括(反向列举)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