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分业经营的。我国没有投资银行这一称呼,都叫做证券公司。我国没有全能型银行。
你说的相关业务是指什么?
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说白了就是炒股)、经纪业务(买卖股票收取佣金)。这些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没有涉及呀。你见过哪个商业银行做过证券买卖业务?
你是不是被光大证券,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这样的企业搞迷惑了?
举个例子,光大集团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期货等下属子公司。但是这几个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严格区分的。互相之间没有联系。这不叫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风险。不允许商业银行用银行存款去经营证券业务,只能利用存贷利率差赚钱。这个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银监局严格监管的。不允许去做证券之类的高风险业务。
比如上述光大集团的几个下属公司,由于这几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业务都是分开的.光大银行专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放贷。光大证券专做证券业务,不吸收存款,只做证券业务。两个公司虽同属一个母公司,但是财务和业务上是分开的。所以也就不是混业经营的问题。
不允许。我国属于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业务仅有少量交集。主要是那些代理业务 类型的中间业务。
法律上是不可以的。经营股票和商品期货也许需要国务院申请备案。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