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超过规定期限未裁定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见《劳动争议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等仲裁。现在仲裁不收费了,所以仲裁的案子特多,慢慢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