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法中约定,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补偿1月工资,如果你干够6个月,且不是自愿离职的,
可以给老板打电话要,那个老板如果不给你。好办,找到你曾在那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给劳动局负责劳动监查的打电话问该怎么办。如果没证据,自认倒霉,如果干不够天数,可以补半月,如果是自愿离职的,免谈。
找上门“提醒”一下老板,这种事情沟通为上。且有时对口头的东东,别太信以为真,是自已的就是自已的,额外的凭运气,另强求。
晕死,当时应该在辞职单上注明签名才行,现在没证据难说了,除非老板人品特好,对自己说过的话能承认。
在尽量和老板联系确认一下
但也很有可能他后来改主意了,这种东西没法勉强
人心不足
象吞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