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是就某个典型事例发议论,阐明某个思想观点的新闻体裁。写法上可以先叙后议,也可以先议后叙,但都要注意事理结合,理从事出。一事一议是一种短简小札,但其主题思想往往是新鲜而重大的。要求在选材和立意时,以小见大,能够“借一斑略知全豹,以一目尽传精神。”
一、“一事一议”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二、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崔文苑今天从财政部获悉:2015年各级财政共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约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18亿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事一议
一、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拓展资料
二、一事一议政策从2008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10个年头。主要特点是,以农民民主议事决策为前提,以民办公助财政奖补为手段,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把民生与民主、政府力量与农民力量、自下而上决策与自上而下补助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建设管护,贴近农民生产生活,拾遗补缺,积小步为大步,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不仅经济意义明显,而且政治影响深远。
一是开辟了亿万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管护的有效途径。
二是提供了公共财政直接支持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
三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增收致富条件。四是搭建了基层干部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三、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一事一议是就某个典型事例发议论,阐明某个思想观点的新闻体裁。写法上可以先叙后议,也可以先议后叙,但都要注意事理结合,理从事出。
一事一议是一种短简小札,但其主题思想往往是新鲜而重大的。要求在选材和立意时,以小见大,能够“借一斑略知全豹,以一目尽传精神。”
自2009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来,杜集乡团结村两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抓的早,抓的实,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对未能列入民生工程和其他财政支农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来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事一议”是中央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要求,对农民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要步骤,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物质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